时间:5月31日 来源:中国环境报 作者:钟寰平
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《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》,对新污染物治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。在新污染物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危害逐渐凸显的当下,这一举措对于有效防范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,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,具有重要意义。
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生产和使用是新污染物的主要来源,具有环境持久性、生物累积性和毒性等特性,能在环境中四处迁移,弥散于土壤、水、大气,富集在动植物体内,可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不可逆的损伤。我国作为化学品生产和使用大国,新污染物不但带来环境与健康风险隐患,而且正逐步成为制约大气、水、土壤环境质量持续深入改善的新难点之一。
近年来,党中央、国务院高度重视新污染物治理,提出了明确要求。生态环境部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推进新污染物治理,在政策标准体系建设、印发化学品名录、开展全生命周期环境风险管控等方面,开展了一系列工作,积累了一定的经验。但由于新污染物治理难度大、我国治理工作起步晚,工作基础比较薄弱,对标党中央、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要求,在法律法规、管理体制、科技支撑、资源配置等方面仍存在诸多不足和短板,亟待解决。
国务院办公厅此次印发的行动方案,提出了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的目标任务和举措,有利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延伸深度、拓展广度,对加快补齐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短板,有效防范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,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,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,创造高品质生活,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。
新污染物治理工作需要打基础、建体系、强能力,具体来说,就是要在加强法律法规制度建设、完善相关技术标准体系、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机制、加大科技支撑力度、加强基础能力建设等方面下功夫。
首先,加强科学评估,严格源头防控,加强过程控制,深化末端治理。要加大调查监测力度,建立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制度、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制度和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制度。全面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,从源头防范具有不合理环境风险的新化学物质在我国生产或使用。要科学评估在产在用化学物质的环境风险,精准识别环境风险较大的新污染物,针对其产生环境风险的主要环节,采取源头禁限、过程减排、末端治理的全过程环境风险管控措施。严格实施淘汰或限用措施,加强产品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。
其次,加强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,用制度保障新污染物治理。要加强法律法规制度建设,逐步完善新污染物治理的管理制度体系,着力研究制定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控制度。要完善相关技术标准体系,逐步建立健全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技术标准体系。要按照国家统筹、省负总责、市县落实的原则,完善新污染物治理的管理机制。
第三,加强统筹协调,强化监管执法。新污染物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,需要相关各方在管理、执法、资金、宣传等方面加强协调配合。如,加强组织领导,通过建立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门协调机制,加强多部门的分工协作,抓好落实;强化监管执法,加强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排放执法监测和重点区域环境监测,加大对未按规定落实环境风险管控措施企业的监督执法力度;拓宽资金投入渠道,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新污染物治理领域;加强宣传引导,鼓励公众举报涉新污染物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。
行动方案已经印发,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的号角已经吹响。有关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,迅速行动起来,加强统筹协调,以有效防范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为核心,抓好新污染物全过程环境风险管控,促进更高标准打好蓝天、碧水、净土保卫战,提升美丽中国、健康中国建设水平。